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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日报】蒸湘区食品安全宣传进企业 提示企业履行“九大”法定义务

作者:陈美华 刘水生    发布时间:2012-06-15    【字体:

  6月15日,蒸湘区政府、食安委、工商分局走进神龙大酒店,举行《食品安全法》培训,召集步步高、生源百货等辖内29家大中型食品经营户,集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市工商局食品监管科副科长朱国君着重讲解了《食品安全法》与食品经营者密切相关的内容,提示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九大”法定义务,包括许可申办,培训管理,健康检查,进货查验,销货记录,安全贮销,如实标称,下架退市,事故处置等方面。还重点介绍了食品经营者禁止经营的“十三”类食品:例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并请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以上义务,如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按照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处理。

  共建诚信家园,同铸食品安全。蒸湘区工商分局局长王毅称,作为食品行业的从业者,首先要有做人的良心、做事的职业操守,让食品干净、安全,是各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只有消费者吃得放心,企业才能赚得安心,才能实现和谐共赢。

  培训期间,步步高飞达店负责人代表广大食品经营户向全区食品经营企业发出了《食品安全倡议书》,号召全区食品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溯制度,防止不安全的食品流入市场;自觉执行食品行业标准,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确保消费者饮食放心、安全。

  [编辑: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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